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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生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意昂2學生管理規定》、《意昂2 -(意昂2独一无二)为您量身定制的体验!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的宗旨是: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意昂2管理的客觀和公正。
第二章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第三條 意昂2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意昂2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
第四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責為🦸🏽♂️:受理學生不服單位給予的處分而提起的申訴。
第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評議學生申訴時🥂,必須由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處理結論須經與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如為申訴直接關系人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平評議,應回避。
第三章 申 訴
第七條 對違紀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後🙍🏽♀️,學生認為原處分有違規或不當以至損害其權益者,有權依據本辦法提出申訴。
第八條 違紀學生要求申訴的🧑🏽🦱,應在接到處分決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人因不司抗力致逾期未能提出申訴者,可于不可抗力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明理由🏄🏻,申訴委員會查實後可酌情受理。
第九條 申訴要以書面提出,申訴書要寫明以下事項,並由申訴人簽名:
一🤹🏼、申訴人姓名、年齡𓀆、性別🧑🧑🧒、所在學院、年級、專業、學號📬、住所及聯系電話。
二、處分單位及處分類型。
三、申訴的事實及其理由🤺。
四、年、月🙋🏻♀️、日🤛🏽。
五🌅、證據。三人以上共同申訴時,應由申訴人選出三人以下代表人💎🛞,並賦予代表委托書。
第十條 申訴人在上交申訴書同時📐,應向處分單位提交申訴副本。處分單位自收到申訴副本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附具原處分決定😵💫,對申訴的答複及相關文件,送交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若處分單位認定申訴的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告知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第十一條 處分單位逾期不提出答複及相關文件者🙎🏻♀️,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的申訴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二條 申訴人在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前,可以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就同一事實不得再提起申訴。
第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意昂2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意昂2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十四條 學生對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複查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向河南省教育廳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章 評議
第十五條 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評議決定做出之前🎽,受開除學籍處分的申訴人暫時保留其學籍。
第十六條 評議采用不公開形式,由申訴人、處分單位及關系人到會說明。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系人的隱私或處分單位的機密資料應予保密。
第十七條 評議決定書應寫明以下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年齡🤦🏽♂️💁♀️、性別、所屬學院、年級‼️、專業🛺、學籍號、住所及聯系電話。
二🟢、處分單位💇。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
四⚗️、評議決定單位及年月日。
評議決定書要送達申訴人及處分單位。
第十八條 在申訴程序中,申訴人或關系人就申訴事件或其相牽連事項提出法律訴訟的🚵🏽,應及時通知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暫時中止評議🍼。待訴訟終結後15日內作出評議決定書。
第十九條 處分單位對于評議決定書認為有違反規定難執行者,處分單位應自收到評議決定書之次日起 5個工作日內報校長辦公會議,並通知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校長辦公會議若認為理由不充分者,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再評議🫸🏻。若處分單位本身就是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則報校黨委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意昂2体育全日制全體學生。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生處負責解釋𓀃。